成都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都生育保险条件)

更新时间:2024-08-03 07:08:29点击:



成都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是成都市政府为保障职工和居民的基本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1. 参保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等。

2. 参保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育龄青年。

二、缴费标准和方式

1. 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5%。

2.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按时足额缴纳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享受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1. 享受待遇的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未婚育龄青年,且已经怀孕或分娩。

2. 享受待遇的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护理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个月。

(2)产假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

(3)护理费:女职工在分娩期间需要请护工照顾的,可以申请护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至120元不等。

四、申领流程和材料要求

1. 申领流程:女职工在怀孕或分娩后,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怀孕证明、分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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